长宁县男子许某与妻子代某离婚后,未对位于长宁县古河镇正和街310号的自建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后代某与宋某重新组建了家庭并入住该房屋,许某认为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双方为此经常发生口角纠纷。酒后冲动之下,许某前往前妻家中大闹一场,并持砖头将前妻现任丈夫打成轻伤。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许某因与前妻代某因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使用问题产生矛盾,2017年2月1日下午,被告人许某酒后以代某未经允许将烟花堆放在长宁县古河镇正和街310号二楼为由,在通知代某将烟花搬走未果的情况下,将代某存放在该处的烟花、墨汁、香皂等物品从楼上扔下。并在下楼后与被害人宋某、代某夫妇发生纠纷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某使用砖头击打被害人宋某,造成被害人宋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宋某头皮挫裂伤属轻伤二级,肋骨腋缘骨折属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