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利用“海外解冻资金”之名骗取多人财物的被告人一审获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廖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杨某、梁某等人,虚构国家从海外追回一笔“海外解冻资金”,要发放部分给农民来办公益事业的事实,并先后以领取“海外解冻资金”需要手续费、网络费等费用为由,骗得被害人杨某、梁某多次向其汇款。后又虚构在成都市给被害人分得了房产,先后以装修费、支付工人工资、办理各种证件需要费用等为由,骗得被害人杨某、梁某多次向其汇款。在此期间,被告人廖某共骗取被害人杨某等人汇款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综合考量了其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了上述判决。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