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宜宾市法院系统2017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典型案例”》出炉,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珙县盛世金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王同先滥伐林木案”,以及“沈定英诉汪金业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名列其中。此次评选出来的案例,侧重于案例分析中的法理分析,旨在深入挖掘法院审判案例中的法律精髓,以案释法,促审判质效提高。 今年来,珙县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夯实办案设施,狠抓办案质量。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多管齐下,抓案件、庭审、文书“三评查“工作,制定了《珙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办法》、《珙县人民法院庭审考评工作规定》。在健全的体制下,渐显成效,其中珙县法院(2017)川1526民初167号买卖合同纠纷、(2017)川1526刑初95号贩卖毒品案件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十佳庭审”和“优秀庭审”,同时,由珙县法院副院长何峰制作的(2017)川1526民初331号判决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珙县法院始终秉承“诚、勤、谨、创”的院训,强化案件质效内部监督,以绩效考核机制促审判。 此次珙县法院入选的2件案例,不仅具有影响力、关注度,还具有典型的法治教育意义。既是珙县法院审判质效提高的生动体现,也是珙县法院在审判中以案释法,以审判促质效,以调研完善各项审判机制的切实体现。 (周中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