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张某在街边搭讪独行老年人,采用色诱方式将被害人骗至僻静处伺机行窃,多次作案后被抓获归案。近日,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经过长宁县长宁镇光明街一烟店门口时,看到在街上独行的被害人白某,张某随即上前与白某攀谈,并将白某诱骗至僻静处,用色诱的方式趁白某不备将其上衣内现金1700余元盗走。后张某多次采用同样方法行窃,共盗得现金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了其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了上述判决。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