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客车超载、超速发生的交通事故屡禁不止,近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超员驾驶危险驾驶案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何某驾驶其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运车辆,往返于柏溪镇至安边镇之间,当日该车往返两次搭乘人数最多时均超过40人,并被宜宾“酒都播报”栏目曝光。据了解,该车核载人数为25人,已超过核载人数的百分之五十,涉嫌危险驾驶罪。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驾驶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接到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宜宾县首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李治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