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到朋友家玩耍时拿走朋友家门钥匙,趁朋友不在家时入室盗窃的案件提起公诉。 2017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受邀到被害人王某清位于长宁县城的家中玩耍,陈某某趁王某清不注意时将其家门钥匙偷走。5月17日20时许,陈某某在确认王某清家中无人之后,用偷来的钥匙顺利进入王某清家中,将其客厅抽屉内的4600元现金盗走。次日,陈某某将盗走的4600元现金及钥匙退还给王某清。 长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入室偷拿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遂对其提起了公诉。 检察官提醒:每位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切莫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吕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