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发文表彰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和个人。 文件指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司法厅党委决定:为德阳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为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所长吴诗华同志、宜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科长(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薛宁夫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长宁县司法局吴诗华自担任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所长以来,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忘我的精神,扎实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他不辞劳苦,不畏艰险,不计个人得失,舍小家顾大家,视人民群众为亲人,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成绩显著。长宁县司法局号召全体职工向吴诗华学习,立足本职,奋发有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彦 文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