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红桥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好意见,原告当庭撤诉,使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和睦如初。 原告伍某与被告谢某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双方婚后原告伍某随被告谢某居住在娘家,双方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因家庭琐事双方有纠纷发生,又因双方长期在外务工,分开居住生活,缺乏沟通交流,积累了许多矛盾,致夫妻感情失和。原告遂起诉至江安县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三个子女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红桥法庭利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到被告父母家进行了走访。经了解,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因原告脾气有些急躁,兼之被告性格有些内向,常常把问题积在心里,而双方各自异地务工,彼此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长此以往,曾经和睦的家庭出现了裂痕。被告亲友多次劝解无果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被告父亲还表示,原、被告感情上实际上没有什么,希望原告约束自身的脾气,他也会教育被告,望法院促成双方和好,好好照顾儿女。 开庭审理当天,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在家事调解室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让原、被告各自陈述对对方的意见,并引导他们回忆曾经美好的恋爱时光,孕育子女的幸福时刻,艰苦创业的困苦岁月,让原、被告重新认识到家庭和睦的美好,法官还对原、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他们明白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的道理,希望他们在往后的日子里,加强沟通交流,珍视双方来之不易的幸福。经过上述措施后,原告自愿当庭撤诉,双方一致表示,回去后一定互敬互爱,改正缺点,构建和睦家庭。 红桥法庭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认真落实家事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该案承办法官坚持庭前介入、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主动走访调查,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把握双方心理需求,实时依法疏导,积极化解矛盾。本次纠纷得以调处,既让纠纷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也挽救了双方濒临破裂的家庭,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家事审判带来的法律温情与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