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遵循“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各种配套措施,使未成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的远离犯罪。 一是要构筑好家庭“栅栏”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基础和关键是从家庭教育抓起。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自身要做好表率,用自己良好的品行影响教育孩子。家庭教育要与时俱进,结合未成年人的心智特征,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化,切忌粗、冷、硬。对有不良行为倾向学生的家长,学校、街区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与家长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把预防矫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学校“育苗”工程。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相处的人员基本上是同校师生。学校教育和学校风气的培育对学生能否得到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学校教育,在重智的同时,更应重视学生成人的教育,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要改变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的局面,联合社会力量开展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同时,学校应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开展益智、益身的娱乐活动,加强学生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等方面寻找新途径。 三是要强化社会“护林”工程。青少年的成长过程是综合的,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也是多方位的,社会各界都要自觉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当前,尤其要严格管理好文化娱乐场所和各类消费场所,特别是加强对网吧、书屋,游戏机室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不良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四是要深化未成年人“自护”工程。未成年人普遍比较单纯,涉世不深,辨别是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在遇到不法侵害或各种诱惑时缺乏抵抗或抵制能力。因此,要通过学校和社区开展自我保护的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防灾避险,辨别是非,预防犯罪的意识,技能和能力,是增强其自身的免疫能力。 (兴文县法院 曾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