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高坎乡顺河村村民郭某到综治办反映其与本村村民熊某发生的土地纠纷,请求给予调解。 高坎乡综治办随即对当事人、知情人以及村委会进行调查,摸清了纠纷的基本情况:2012年初,郭某为了方便自已将自家面积0.5亩左右的荒地与熊某面积0.3亩左右的耕地进行置换。置换土地时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但村里部分的村民是知情的。由于今年熊某把部份荒地以1.2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做墓地。郭某知道后感到心里不平,找到熊某要求退还置换的土地。而熊某认为,双方的土地置换虽没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但都是自愿的,在此期间双方也没有产生任何异议。另外,虽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但事实清楚,更有许多村民可以作证,便不同意退还置换土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了解具体情况后,综治办工作员本想简单对郭某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要再生事端。但考虑到郭某多次到乡政府进行反映,态度坚定、情绪激动,若不能处理好,可能会转化为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立即召集当事人双方及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一方面对郭某进行劝说教育、讲解法律,让其明白退还置换土地是不合情理的;另一方面,劝导熊某让步,让熊某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过一番努力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熊某一次性补偿郭某2000元,双方各自享有所置换后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不得互相干涉。至此,这起因土地置换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