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具业、工艺品业的发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长宁县四男子为走致富捷径,铤而走险,多次盗伐桢楠树。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林某某、杨某某、蒯某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经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6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雇佣工人在江安县仁和乡非法采伐一株桢楠树;2016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蒯某某在长宁县铜锣乡盗伐一株桢楠树;2016年5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长宁县梅硐镇盗伐一株桢楠树;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长宁县花滩镇盗伐一株桢楠树;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杨某某、蒯某某等人在长宁县梅硐镇盗伐一株桢楠树。 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蒯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龙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