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异地身份证办理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地址:宜宾市南岸文博路(市图书馆背后,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旁),办证中心电话:0831—2228208。 2015年1月,公安部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三项制度”的建立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安全的环境,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回应群众新期待。我市也于2016年10月在各区县均设立了一个异地身份证办理点,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目前,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压力,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新办公大楼设立“宜宾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中心”。市公安局异地办证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受理对象:离开户籍地到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未成年人办理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身份证。在本市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申请到期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到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 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领证时限:领证时限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挂失申报对象: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在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申报挂失。 挂失申报流程: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挂失申报注意事项: 1、 挂失申报必须由本人到办证中心申报,不可代办; 2、 挂失申报时不限户口所在地,无须手续,本人到场即可办理。 三、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捡拾到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对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