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体干部职工共计80余人参会。
会上分管领导梅振华副书记就《国防法》的主要内容:国防教育、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武装力量等章节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梅振华强调:一是必须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国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义务意识。二是各村(社区)加强对民兵队伍的建设,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学习,使大河苗族乡干部职工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曾海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