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通过探索建立起“三个台帐”制度,切实保障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权益。
一是“前置台帐”。在受理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时建立 “前置台帐”。提前了解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登记未成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随父母或直系亲属生活情况(监护人联系方式)、就学情况(教师联系方式)、备注现阶段存在问题。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鼓励夫妻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
二是“审理台帐”。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以情动人,以法服人。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谨慎行使裁判权,严守“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标准,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有利子女的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促使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温情,将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存在问题的未成年子女匹配女性家事法官、心理疏导员,切实做好登记,及时安排时间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评估、干预、矫治。
三是“回访台帐”。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后,结合“前置台帐”“审理台帐”,建立“回访台帐”。登记判决所确定的抚养方信息、非抚养方应履行抚养费情况及探视情况,践行与当地教育、村社区、人民调解等组织的协作机制,固定时间段对涉子女抚养一方家庭、学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未成年子女存在的心理、生活问题并做好登记,防止因家庭离异诱发新矛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