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法院在江安县妇联等部门的多方联动下,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让即将面临无人照料的孩子得到妥善的抚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缪某与被告陶某甲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2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陶某乙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2017年8月19日,被告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江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
除陶某乙外,被告在与原告结婚前还曾与他人生育一女,女儿的生母在生育孩子后死亡,女儿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因被告被刑拘,被告的两个孩子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在江安县妇联、江安镇司法所同志的多方协调下,被告弟弟同意代为照料被告与他人所生之女,但被告弟弟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无力再帮被告照料陶某乙。县妇联、阳春镇人民政府、江安镇司法所赓即又给在成都的原告联系,向原告说明情况后,最终说服原告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因被告对孩子以后生活的担忧不同意陶某乙随原告生活。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婚生子陶某乙随其生活,并由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立案时,江安法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其立案。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安排时间到江安县看守所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 “情理”与“法理” 结合多次对原告进行劝说、沟通,在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协议:婚生子陶某乙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周元会 谢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