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屏山法院坚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审结民商事案件1625件,涉案金额4198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2.92%、29.61%。
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23件。二是妥善化解因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结民间借贷类案件53件,标的5244万元,有效地防范民间理财风险,维护了良好的金融秩序;妥善应对全县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长的现状,在处理被告四川详鹰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列案件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稳控了矛盾。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新规定,进一步降低涉诉企业保全成本,尽量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稳妥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稳妥审理涉“三农”案件,审结土地经营权流转、林权转让、宅基地纠纷等案件71件,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如书楼镇129户村民诉惠雅公司土地租赁纠纷案,通过数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最大程度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诉非”衔接,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与县妇联出台了《开展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聘请了20名家事审判特约调解员和调查员,开展离婚、赡养、监护等家事案件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出台了《关于人身保护令实施规范(试行)》,依法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三是与县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制度》,促进屏山县劳动关系和谐。
(钟敦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