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古宋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人生旅程已过半,儿女双全,按理说应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导致长期分居,已经无话可说。双方矛盾激烈且情绪激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实际内心都想离婚,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不肯相让,僵持不下。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不是只有调解和好,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且自愿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双方离婚,以便双方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埋下不安全的社会隐患。 (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