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上罗司法所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事发当天,李某因安装天然气施工不慎导致上罗镇石竹村陈某某房屋着火,房屋外墙瓷砖、门窗、厨房不同程度损坏,案件发生后,村社和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未果,镇党委政府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主动介入,参与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调解指导意见。经调查了解,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李某应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经询问双方当事人,考虑恢复原状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纠纷彻底化解,建议李某赔偿陈某某损失。 参照指导意见,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某损失53000元,由陈某某自行修复损坏的房屋。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