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宁检察院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思想,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的教育管理,将提供优质安全高效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切实为全院干警、为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做好公车保障。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专职驾驶员的思想教育,确保行车安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掉以轻心思想,杜绝特权思想,严禁利用警车的特殊外观标识开霸道车、硬行超车、超速行驶,不得违规使用警灯和警报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组织驾驶员近期的重大交通事故,学习新交规、“禁酒令”、“八严禁”、院车辆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规范使用公车,杜绝交通违章,牢固树立“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意识。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计财科要强化车辆管理,常抓不懈,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思想,紧盯社会关注度高、安全事故易发的涉检车辆使用问题,加强监测研判,发现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进行有效应对和处理。加强日常管理,车辆要按期缴纳保险、按期合格审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车况良好,防止带病上路。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严格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无工作安排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车库指定位置。 三是坚持制度执行,明确用车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坚持谁派车谁负责,派车前提出明确要求;坚持谁驾车谁担责,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驾车人员驾车上路要严格依法行使,不准无证、饮酒、疲劳、超速等违章行使;乘车人员要监督提醒驾驶人员安全行驶。建立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院纪检组、计财科汇报备案,自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管理,依法解决争议,积极承担认定的责任,决不允许以检察人员的身份耍特权、逞威风。 (李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