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QQ评论起纠纷致人轻伤案,四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曾某甲在QQ上发表了一条信息,吴某对此予以了评论,被害人杨某甲和杨某乙认为吴某在网上骂了杨家人要造反。2016年2月8日17时许,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与被告人吴某因为此事发生口角,杨某甲要求吴某向其道歉,吴某未同意道歉。杨某甲遂殴打吴某后两人发生抓扯,吴某鼻子被打受伤出血离开。当日18时许,吴某邀约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到杨某甲家理论,双方再次发生口角,随后相互打了起来,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遂持放在旁边的柴棒与杨某乙打起来,将杨某乙打倒在地上。杨某甲看见后,挣脱吴某准备帮杨某乙时,被木棒打伤头部倒地。之后四被告人离开了现场。经鉴定,杨某1于2016年2月8日头部所受损伤致颅骨凹性骨折伴脑挫裂伤,属轻伤一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同意对被告人吴某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四被告人与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四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获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二被害人请求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能够当庭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林)